四川省生态环境厅
关于四川省2021 年度省级企业环境
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
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,按照《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》和《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》 (川环办函[2022]17号)有关要求,经企业自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等流程,形成了四川省2021 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,现予以公示。初评结果同步在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”进行公示,网址://103.203.219.138:18081。公示期15 天,自2022年7月29日至8月13日止。
公示期间,各参评企业可及时查询初评结果,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,可在8月13 日前将正式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 (扫描件)上传至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”,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后,于8月 16 日前提交生态环境厅。公众、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,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满前将相关材料或证据反馈生态环境厅,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,以便核实。逾期未反馈意见的,视为无异议。
联系人: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王宇澄 周荣
联系电话:028一80589107
邮箱: hbtzcfgc@163.com
地址: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 A2
要编: 610041
附件: 四川省 2021 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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